安置房收停车费是否合法?
我住在安置房小区,物业突然开始收停车费,也没说为啥收。我不太明白安置房收停车费合不合法,这钱收得有没有依据,也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交。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安置房收停车费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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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收停车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安置房小区,如果小区有合法的物业管理,并且物业管理方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收取停车费,同时收费标准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者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那么收取停车费是合法的。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了停车场地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包括场地的清洁、安保等,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方没有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或者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又或者收费标准没有经过合法的备案程序,那么这种收费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合理的停车费用,并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停车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停车费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只能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也有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业主也有权了解停车费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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