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
我们公司旗下有两个分公司,现在因为业务合作的事儿,想知道这两个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主要是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签了到时候出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能不能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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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总公司指挥,民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例如,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很多重大决策和责任最终还是归总公司。 其次,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已经通过工商登记机关注册并获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拥有合法经营的权力,可以以自身名义,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相应商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两个这样的分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合同。比如,分公司A有销售业务的经营范围,分公司B有采购业务的经营范围,在总公司同意下,它们可以就相关产品的采购销售签订合同。而如果某个分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无法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后,即使两个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且在经营范围之内签订合同,从实际效果和法律风险角度考虑,由于它们都隶属于同一总公司,这种合同的签订可能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典型合同关系,总公司可能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统筹和管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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