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开票和结算?

我们公司下设了分公司,现在涉及到一些业务往来需要开票和结算。但不太清楚分公司在这方面的具体权限,担心操作不当引发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想详细了解分公司开票和结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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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开票和结算的。 首先,需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和经济上对总公司有一定的依附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完全没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能力。 从开票方面来看,如果分公司有独立财务核算的权利,并且以自身名义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同时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开具发票。例如,分公司独立承接了一项业务,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可以就该项业务开具发票。依据相关税收法规,依法登记纳税的主体有权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在结算方面,当分公司符合上述独立核算和以自身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的条件时,也可以收取相应款项进行结算。不过,若民事活动涉及的主体是总公司,比如业务是总公司承接的,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不能替代总公司同时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 总之,分公司能否开票和结算,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独立核算和以自身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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