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必须每月做账?

我们公司下设了几家分公司,目前对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有些疑惑。不清楚分公司在做账方面有没有硬性的每月做账要求,不同情况是否有区别,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便合理安排分公司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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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否必须每月做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取决于分公司是否取得独立营业执照以及是否独立核算,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分公司取得了独立营业执照: 在增值税方面,需要独立完成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因为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意味着其在税务上有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所以要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若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资格,那么应由其自行承担申报义务,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每月进行账务处理,以便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从而正确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 增值税的缴纳应由实际开具发票的主体负责,即若发票上注明的开票人为总公司,则应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申报责任。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应由总公司统一汇总后进行申报,此时分公司可能不需要每月单独做账,而是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即使分公司不需要每月做账,也需要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也强调了分公司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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