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建账?
我们公司打算设立分公司,现在在考虑财务方面的安排。不太清楚分公司在账务处理上有没有硬性规定,是不是必须要单独建账。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要求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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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单独建账,要根据其核算方式来确定。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需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具备独自构建会计体系进行细致核算、划分单独账目以及进行单独税务申报的资格。因为其要对自身的各类业务经营活动以及所带来的成果,采用全方位、系统化的会计核算方法。这是基于相关法规对于分支机构实行严格单独建账制度的要求。例如,跨国企业的分公司通常有自己的财务团队来处理支出、收入和相关账户,进行成本计算等。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一般不需要单独建账,实行报账制即可,即收入直接汇款到总公司,发生的支出由总公司报销处理。 所有公司(包括分公司)均有责任在每一会计结算周期结束后编制全面详尽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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