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中拘役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有什么作用和关系?
我涉及一个刑事拘役案件,收到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但不太清楚这两个文书具体有啥用,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我就想知道这俩东西对我接下来的拘役执行到底意味着什么,会不会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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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执行中,拘役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简单来说,判决书就是给这个刑事案件定了个结果,明确告诉大家被告有没有犯罪,犯了啥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这就体现了判决书的效力,一旦判决作出,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执行通知书则是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当法院作出拘役的判决后,就会制作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对罪犯执行拘役刑罚。执行通知书是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依据,执行机关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将罪犯收押到指定的拘役场所执行刑罚。 两者的关系密切。判决书是基础,它确定了罪犯的罪名和刑罚;执行通知书是在判决书生效后,为了实现判决内容而制作的执行依据。没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就没有存在的前提;而没有执行通知书,判决书所确定的刑罚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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