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能否复议前置?
我朋友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太认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还是可以直接起诉。想具体了解下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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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以复议前置。所谓复议前置,就是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这一程序。 在工伤认定相关的情况中,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决定时,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等情形。 总之,当事人在面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情况时,有选择先复议再诉讼或者直接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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