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女孩11岁、男孩4岁,小的(4岁男孩)会归女方吗?
我跟配偶打算离婚了,家里有个11岁女儿和4岁儿子。我是女方,特别希望能争取到小儿子的抚养权,但是又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想知道像这种情况,4岁的小儿子抚养权归我的可能性大不大,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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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呵护,母亲在哺乳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时,也一定会获得抚养权。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亲疏等。例如,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一直亲自照顾孩子,孩子与女方感情深厚,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较大;反之,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经常加班无法照顾孩子、有不良嗜好等,而男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所以,对于4岁的男孩,抚养权不一定会归女方,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判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由女方抚养,且这种安排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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