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离婚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
我和另一半是跨省的,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在哪个地方起诉。我们俩都在外地生活很久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遵循什么规则来确定起诉地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该如何确定起诉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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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 然后,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 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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