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开票是否无效?
合同约定不开票一般是无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
在合同中约定“不开发票”,这种约定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开具发票、以不含税价交易还隐含了偷漏税等税务风险,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遇到合同中约定不开票的情况,即便有这样的约定,收款方也不能因此免除开票的责任。若收款方不开发票,付款方有权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
相关概念:
发票:在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用于会计核算、税务检查等 。
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遵守,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排除的规定 。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合同上盖发票章是否有效?
我公司最近和一家合作方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在合同上盖的是发票章,我心里就有点打鼓。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另外,关于合同盖章这块具体有啥要求呢?
签订合同是不是都需要缴纳税款呢?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和业务往来中,经常会涉及到签订各种合同。但不清楚哪些合同需要交税,具体交什么税,以及交税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一个详细的解答,以便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了解相关税务事宜。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我在处理工程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了违约金交税开发票的问题。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工程违约金在交税后能不能开发票呢?是有统一标准,还是分不同情况呢?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
阴阳合同究竟是合理避税还是违法行为?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交易事务时,发现有些合作方似乎在使用阴阳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方式到底算不算合理避税。我担心如果参与其中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知道阴阳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具体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不主动开票是否可以进行举报?
我最近在消费时遇到了困扰,商家没有主动给我开发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举报是否合理,具体该怎么操作,举报后大概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