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后经营者还能另收税款吗
我去一家商店买东西,已经付了商品标价的钱。之后我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却要我额外支付一笔税款才给开发票。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具发票后经营者到底能不能另收税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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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后经营者不能另收税款。我国实行价内税,简单说就是消费者看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本身就已经包含了税款。这意味着,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里,是涵盖了应纳税款部分的,不需要额外再付。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也明确指出,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商家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能以任何理由额外收取费用或税款。 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另收税款,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税款,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将相关行为记载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 。总之,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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