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发票怎么作废?


电子税务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和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税务发票一旦开具就不能作废,不过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 不能作废的原因 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它具有不可篡改、便于查验等特点。从技术层面来讲,电子发票一旦生成并上传至税务系统,其数据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而且电子发票是与税务系统实时联网的,开具后数据会立即传至税务机关数据库,所以不像纸质发票那样可以直接进行作废操作。 ###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同样适用于这一规定。当出现需要作废电子发票的情形时,就需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抵。 ###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流程 #### 1. 确认情况 首先要明确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比如是开票信息错误,还是发生了销售退回等情况。 #### 2. 填开信息表 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3. 税务系统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 4. 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对于电子发票来说,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会将红字电子发票的信息发送给购买方。 总之,电子税务发票虽然不能直接作废,但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方式,也能对错误或需要调整的发票进行处理,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