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是怎样的?


检察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两种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主要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则是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对违规企业监管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起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有几个主要的流程。首先是线索发现,检察院通过各种渠道,如群众举报、自身履职等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益的情况。然后进行立案审查,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判断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接着会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主体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如果经过诉前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