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想了解下,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到底是哪些机关有资格去提起这样的诉讼呢?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公共利益但行政部门处理不当的情况,就想弄清楚到底谁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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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等特定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是目前我国法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机关。其目的在于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法律明确赋予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外,其他机关目前并没有被赋予这一权力。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也可能会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机关被纳入到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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