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终止审查跟撤案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个和派出所相关的事儿,警察说有终止审查和撤案这两种情况,但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弄清楚,这俩情况的适用条件、产生的结果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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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终止审查和撤案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说派出所终止审查。终止审查通常是指在调查过程中,由于特定的法定原因,使得调查工作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审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如果是在审查阶段出现类似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可能会导致终止审查。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调查期间自然死亡,此时再继续审查已无实际意义,就会终止审查。终止审查意味着在当前的调查程序下,针对该对象的审查工作停止,不过这并不一定代表案件事实已经完全查清或者当事人没有其他潜在的法律责任。 而撤案是指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通常是在立案之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继续侦查的条件,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将案件撤销。撤案后,一般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进行刑事追诉程序。 从法律后果来看,终止审查更多是程序上的暂时停止或无法继续推进;而撤案则是对案件的一种最终处理结果,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的界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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