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个事儿去派出所反映,他们说先受案了。我不太懂,这受案和立案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是受案了就肯定会立案,还是有其他情况?我就想知道这俩到底区别在哪,心里有个底。
展开


受案和立案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受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这就好比一个“收纳”的过程,司法机关先把这些材料接收进来。不管这些材料是否能构成案件,是否有足够的证据,都会先进行登记和接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立案则是司法机关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的来说,受案是立案的前提,只有先受案,才能进一步审查是否立案。受案只是材料的接收,不代表一定会立案;而立案是对受案材料审查后的一种决定,标志着案件正式启动处理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