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没立案的案子是否需要结案?

我遇到个事儿,去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一直没立案。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立案的案子还需不需要结案呢?要是需要,该怎么操作?要是不需要,那后续会不会有啥影响?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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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派出所没立案的案子是否需要结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立案和结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结案则是指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最终得出处理结果,从而结束整个诉讼流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像立案后那样的“结案”程序。因为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没立案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没有正式开启。 不过,派出所对于不立案的案件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按照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可以看作是对报案的一种回应和处理结果告知。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综上所述,派出所没立案的案子通常不需要像立案后的案件那样进行专门的结案程序,但需要对报案人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和处理。并且为保障报案人的权益,设置了复议、复核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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