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派出所报了案,结果他们既不受理,也不给立案。我真的很着急,不知道自己遇到的这种事该怎么处理才好,也不清楚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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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会给你一个不立案的理由说明。你对这个决定不服的话,能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复议申请要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提出。 除了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要是你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说,你可以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准备好,直接去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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