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点有哪些?


财产行为税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对财产和特定行为进行课税的一类税种的统称。在我国,财产行为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首先说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明确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等内容。比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都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在写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时,需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总结各项税种的征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漏征漏缴等情况。同时,对于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也需要进行总结,以确保各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