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情形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对已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的新证据,是指之前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发现或者无法提供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很强,能够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本没有找到关键的合同附件,后来找到了,这个附件可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起关键作用的事实,如果这些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判决就可能存在问题。比如在侵权案件中,认定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如果发现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然可以申请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如果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被采用,可能导致判决错误。(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有些证据当事人自己很难获取,需要法院帮忙收集,如果法院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会直接导致判决结果的错误,比如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款。(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审判结果公正的重要保障,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判决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与诉讼,可能影响判决结果。(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剥夺,判决的公正性也会受到影响。(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存在遗漏或者超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也可以申请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一旦发现,当然可以申请再审。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