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被撤销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之前被宣告死亡了,现在回来了宣告死亡也被撤销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比如财产方面怎么处理,和家人的关系又会变成什么样,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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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宣告死亡被撤销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人身关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配偶没有再婚,并且没有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那么婚姻关系会自行恢复;若配偶再婚了,哪怕之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对象去世,原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 其次是子女收养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这意味着收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不能随意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最后是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继承人继承了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当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继承人需要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经不存在了,要给予适当补偿。若继承人故意隐瞒被宣告死亡人未死亡的情况而获得财产,还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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