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被宣告死亡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有个人已经失踪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音信。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如果要宣告他死亡,都有哪些规定呢?比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宣告死亡后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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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 首先,申请宣告死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其次,宣告死亡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最后,宣告死亡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会按照继承办理。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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