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五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吗

我身边有个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五年了,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呢?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也不了解这其中涉及的流程等方面内容,所以想问问这方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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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五年,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宣告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目的是让处于不稳定状态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重新稳定下来,从而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下落不明满四年就是满足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之一,满五年自然也满足条件,所以是可以申请的。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 。 宣告死亡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是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二是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三是判决。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如果公告期满仍无下落,法院会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相关概念: 利害关系人:就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各种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前面提到的配偶、父母等这些人,他们的权益会因为被申请人的失踪及可能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受到影响。 宣告死亡:如上述所讲,是一种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的一种认定,一旦宣告死亡,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关系开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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