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多少年可以被宣告死亡?
我有个亲戚失踪了,一直没有消息。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失踪多久可以算死亡呢?我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具体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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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这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这里的“下落不明”指的是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而对于“满四年”或“满二年”的计算,是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算。 此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比如在地震、海难等重大灾害事件中,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当事人不可能存活,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需要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会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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