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多久算失踪?
我身边有个人因为意外事件后就没了消息,大家都找不到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因为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得多长时间能被判定为失踪呢?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界限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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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 不过对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情况,有特别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要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失踪就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首先自然人要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就是离开住所或居所后没有任何音讯;然后下落不明要达到上述对应的法定期间;接着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就是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比如配偶、父母、债权人、债务人等;最后须经法院依法宣告,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做出宣告失踪的决定。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利害关系人: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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