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赔偿该如何申请?


申请工伤辞职赔偿,首先要知道工伤认定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在此期间劳动者都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社保机构会发放款项。 要是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通常单位不会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员工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后的程序和上述一样,只是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 完成认定和鉴定后,就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主体;第二十一条明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对于因工伤致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此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治疗的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