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需要什么证据才能成立?
我之前开车在路上好像和别的车发生了点小刮蹭,当时我没太在意就开走了。后来对方车主说我是交通逃逸,要追究我责任。我就想知道,交通逃逸到底需要什么证据才能成立啊,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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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要认定交通逃逸成立,需要多方面的证据。 首先,事故发生的证据是基础。这主要是证明交通事故确实发生了,比如道路上的车辆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这些痕迹能直观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大致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的各种痕迹就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其次,行为人离开现场的证据也很关键。监控视频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它可以清晰地记录下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时间、路线等信息。此外,目击证人的证言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有路人看到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直接开走,他们的描述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的证据也必不可少。这可以从行为人的一些行为表现来判断,比如事故发生后不停车、不报警、不救助伤者等。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就更能证明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例如,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可能记录下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的对话或行为,显示其知道事故发生却选择离开。 最后,车辆和行为人的关联性证据也需要确定。比如车辆的号牌信息、车辆特征等,要能确定肇事车辆和行为人之间的联系。通过车辆的登记信息、驾驶证等可以建立这种联系。只有当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地证明交通逃逸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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