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有事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说我这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有点懵,也不确定自己这到底算不算。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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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方面,逃逸者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选择逃跑。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有些轻微刮擦可能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有察觉就继续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逃逸。 其次是客观行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马上离开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逃跑等情形。比如,肇事者先把伤者送到医院,看到伤者情况严重,害怕承担责任就偷偷溜走了,这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另外,有一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比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等等。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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