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后还能提起诉讼吗?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有纠纷,申请了行政复议,后来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不太合理,想知道行政复议调解后还能不能去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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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后能否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高效、平和地解决行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行政复议调解达成协议,并且行政复议调解书已经生效,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因为调解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予以认可,双方都要按照调解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旦签字生效,就相当于当事人放弃了通过诉讼来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权利。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总之,行政复议调解后原则上不能诉讼,但在特定违法情形下仍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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