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的事儿,对行政机关的一个处罚决定不服就申请了复议。现在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那边提出想调解解决。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案件到底能不能调解,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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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案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调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权力。比如,在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法律规定了一个罚款的区间,行政机关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行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对于这两类纠纷,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 不过,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就是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要自愿接受调解,不能强迫;合法就是调解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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