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普通受理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怎样的?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行政复议,听说有普通受理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普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受理条件是什么、流程有哪些、和其他受理方式有啥区别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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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是遵循一般的法定程序来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在受理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并且要符合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条件。 在受理流程上,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之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行政复议决定。和其他受理方式相比,普通受理适用于大多数一般性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常规的步骤和时间要求进行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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