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遇到了行政复议的事情,对具体执行情况不太明白。想知道在行政复议期间,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原来的行政行为能停止执行呀?是只要我申请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复议
  • #停止执行
  • #行政行为
  • #复议机关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效率,不然可能会影响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停止执行的: 首先,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他们最清楚这个行政行为的情况,如果他们觉得有必要停止执行,比如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就可以决定停止。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当它判断继续执行会对公共利益、当事人权益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就有权力决定停止执行。 然后,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继续执行会给自己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损害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觉得确实合理,就会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最后,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这是由相关法律基于特定情况和政策作出的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