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收到行政机关的一个决定,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履行。现在担心行政机关会不会突然申请强制执行,就想弄清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强制
  • #执行期限
  • #行政救济
  • #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该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这里面涉及几个关键要点:一是“法定期限”,就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范围;二是“行政救济期限届满之次日”,这是计算起始点;三是“三个月内”,这是期限时长,行政机关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可能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而且,在申请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要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行政机关本身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在行政决定的履行期限后立即执行 。 相关概念: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催告: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以书面形式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后果的一种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