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作出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行政决定相关的事儿。想知道具体从行政决定作出开始算,到能够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不同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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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作出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当事人履行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也就是说,行政决定会规定一个履行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需要履行相应义务。 其次,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比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再者,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角度来看,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非诉行案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该在期限届满五天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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