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究竟是多久?
提交行政复议后,不同阶段的法定答复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受理审查阶段的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若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其次,对于转送申请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
最后,关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过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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