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后是否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之前对一项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结果出来了,我还是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已经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心里有点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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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后通常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后,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对于这类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实践中,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想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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