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提过行政诉讼之后还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吗?
几年前我针对某个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当时的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过了这么久,我想了解一下,之前提过行政诉讼之后,现在还能不能就同一个事情去申请行政复议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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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几年前提过行政诉讼之后能否又申请行政复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当事人重复利用不同的救济途径,浪费司法和行政资源,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行政争议解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即使是几年前提出的行政诉讼,只要当时法院已经受理并作出了处理结果,通常是不能再就同一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不过,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之前的行政诉讼存在重大错误,并且这个新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重新启动救济程序的条件,那么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这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认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几年前提过行政诉讼之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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