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销了还能打官司吗?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决定被撤销了。我心里还是不服气,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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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销后通常是可以打官司的,这里的打官司指的是提起行政诉讼。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当事人若对原行政行为仍有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某些行政争议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那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部分情形,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等。此外,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不然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总之,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复议撤销后能打官司,但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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