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有的行政复议能走简易程序,我不太清楚我这个情况行不行。我就是对一个小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涉及的金额也不多。我就想知道行政复议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简易程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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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易程序则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的,是一种简化了的处理程序,它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快速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是存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比如,一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很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书面审理或者采取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审理。而且,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相较于一般程序,时间上更为快捷。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更快地得到复议结果,解决争议。 所以,如果你的行政复议案件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些条件,就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你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了解具体情况,他们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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