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复议机构有什么规定吗?
我遇到一个行政案件,法院说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我之前申请过行政复议,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里,行政复议机构有啥说法不?比如它在这个过程中有啥作用、要遵循啥规则之类的,完全搞不懂啊。
展开


在了解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关情况前,我们先分别弄清楚简易程序和行政复议机构这两个概念。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能更快地出结果,提高司法效率。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专门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务的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比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如果该案件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决定就成为案件的一个重要证据和审查对象。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行政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若行政复议机构在作出复议决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对该复议决定作出否定性评价。而且,行政复议机构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