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明确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听说有简易程序,可不清楚到底啥情况能适用。我这案子就是和当地部门关于一个小罚款决定有争议,流程能不能走简易程序啊?我就想搞明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具体咋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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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了诉讼流程的程序,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一些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比如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类处罚通常事实简单明了,证据容易获取和认定,适用简易程序能够及时解决争议。 二是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这里的款额指的是与行政行为相关的金钱数额,像小数额的罚款、行政赔偿等案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三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一般事实相对清晰,主要围绕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等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加快信息公开的进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同时,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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