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几种?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可以从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两方面来看。
首先是肯定条件:
一是案件性质需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像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都在此列。这里“事实清楚”就是说双方对争议事实的说法基本一致,还能拿出可靠证据,法院不用额外调查就能搞清楚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谁该承担责任,谁能享受权利很清晰;“争议不大”指双方对案件的对错、责任划分以及涉及的诉讼标的没啥原则性分歧。
二是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然后是否定条件,也就是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
1.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比如确认亲子关系、确定房屋产权归属这类案件。
2. 涉外案件,只要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有一项涉及外国因素就算涉外民事纠纷。
3.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 发回重审的案件。
7.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8.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的案件。
9.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10.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11. 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总之,判断一个案件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综合考虑上述肯定和否定条件。
相关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化的民事诉讼程序,旨在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一些简单的小额纠纷 。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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