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撞人具体是怎么量刑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广州发生了一些撞人事件,让人十分关注。有些情况好像是意外交通事故,有些又疑似故意为之。我想清楚了解下在广州,不同情形下撞人行为具体的量刑标准,比如哪些情况判得重,哪些相对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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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撞人行为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情形对应的罪名和量刑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故意驾车撞人** 如果行为人是故意驾车撞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根据伤害后果的不同,量刑也不同: - 若造成他人轻伤等相对较轻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若造成他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行为人与他人有深仇大恨,为报复而驾车故意撞击他人并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面临较重的刑罚。 **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是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撞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如下: - 一般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驾驶员酒后驾车,不小心撞到行人并致其重伤,就可能按照此标准量刑。 - 特殊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驾驶员在撞人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致使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就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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