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我有个民事官司要打,听说法院审理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不太清楚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用简易程序的,是案件类型,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呢?我就想知道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和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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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的设置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里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除了法定的简单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时,会先对案件进行审查。立案阶段,法院会初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果认为符合,就会按简易程序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并不简单,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也可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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