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程序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民事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在起诉方式上更为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而普通程序原则上要求书面起诉。在受理程序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而普通程序受理案件有严格的立案流程。在传唤方式上,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例如可以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普通程序则要求采用法定的送达方式。在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则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在审理期限方面,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简单的民事纠纷能够得到快速解决。如果你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可能会更快地得到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