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有刑事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但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想知道这两种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流程、处理时间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哪个对被告人更有利,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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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都是刑事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置的特殊程序,但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更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它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同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其次,审理流程不同。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一些庭审环节,但仍然需要遵循相对完整的诉讼程序,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还是会进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障。而速裁程序的审理流程更为简化,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意味着速裁程序可以更快地完成庭审过程。 再者,处理时间不同。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速裁程序较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而速裁程序的审限更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另外,从被告人权利保障角度看,简易程序给予被告人更多在庭审中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速裁程序虽然提高了效率,但被告人在程序中的表达空间相对简易程序更小。不过,无论适用哪种程序,都要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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