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
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我不太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也不知道不同情况该找哪个具体部门,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好让我顺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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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比如对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某市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向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这同样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某乡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向其所属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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