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有两个孩子,对方还需要支付费用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对方是不是还需要给孩子相关费用。要是需要给的话,具体给多少、给到什么时候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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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用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即便婚姻关系解除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消除。也就是说,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所以,在您离婚后,对方通常是需要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的,具体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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