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必须给抚养费吗?
我和另一半正准备离婚,孩子会由我直接抚养,但对方不太愿意支付抚养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必须得给抚养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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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给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义务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当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就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例如,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等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相关法律条文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比如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或者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而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但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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