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需要给抚养费?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对于另一方要不要给抚养费存在疑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给抚养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给,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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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比如,小明和小红离婚后,孩子随小红生活,小明就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抚养费。例如,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的仍应当按照判决给付。再如,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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